7.11.04

賴活不如好死掉

  • 安樂死的問題,素來都是爭論不休。但爭論對錯,根本就沒有可能有絕對的結果,因為這不是加減數的問題,而是正反兩方平衡的問題。

  • 所謂安樂死,是讓久病於世而無法治愈的人盡早了結,避免耽於痛苦。人家要死而不讓人家死,等如逼使人家痛苦。如果病患本身已無活動能力,他除了咬舌自盡的話,就只能活活受人家擺佈折磨;如果病患本身尚能走動,不讓他死,等如叫他自殺。但既然你不給他安樂的死,他也會自殺死的話,為何一早不給他安樂的死呢?

  • 又有人認為,推行安樂死,會引來濫用的問題。濫用,對病者來說,就是輕易求死,也就是讓醫生或其他人有機會用不正當手法弄死病人而以安樂死敝之。對病者來說,如果能合法的安樂死會讓他更輕易求死的話,他根本沒有甚麼生存意志,他是怎麼樣也會找死的了,況且真的要死,先簽署不予急救同意書,除時可以死;其次如果有人想害死病人,待他病發時故意不行救治,已經能名正言順的害死他了。

  • 先別理會安樂死好不好,不是重點。

  • 究竟自殺是甚麼回事呢?

  • 死可以有兩個性質,一是慘死,二是抵死。

  • 長期病患受不住病魔煎熬一躍而下,是慘死,但這是他選擇的解決方法,慘是慘,卻瀟灑撇脫。

  • 對長期病患來說,死掉,比賴活着更輕鬆自在,死有何懼?這種死,慘,而可敬。

  • 中四學生不堪功課壓力失控跳樓,是抵死。全香港的學生都受着一樣的壓力,考一樣的試,讀一樣的書,我不明白為甚麼人人都能受得住,偏偏那幾個人受不住。他們跳樓不是因為壓力,是因為他們無知,不懂應付壓力。活這麼久,也未學懂應付99.99%學童也能應付的壓力,「唔死都冇用」。

  • 與認識三天的男朋友分手,原因是男朋友與認識五天但已分手三天的女朋友復合,繼而「大受打擊」,危坐行人天橋,一個人隊掉半打啤酒,不勝酒力差錯腳墜地身亡,也是抵死(下面的路人甲反而慘死了)。

  • 啪丸也算是自殺一種,雖不為意,但卻可算是一種誤殺。年青人落D,狂吞兩打藍精靈,配以男伴特製的迷姦雞尾酒,登時口吐白沬返魂乏術。家人翌日向蘋果記者哭訴死者平時是「乖乖女」,每個月起碼有一個星期在家中睡,對家人孝順,今次是她第一次「貪得意」跟隨朋友落D「見識」。這都是抵死。

  • 為甚麼那個中四學生和與認識三天的男朋友分手的女孩要自殺呢?因為報章報導類似新聞的標題,錯用了「慘死」一詞,讓他們以為這樣「慘死」,會讓人同情。那學生以為這樣死掉,是對學校老師每星期要他做一篇中文作文的沉重功課壓力最有力的控訴;那女孩以為這樣死掉,會讓那男人後悔一生,誰知那男的看完新聞,也不知死掉的是她,因為他根本不知道她叫甚麼名字。

  • 這種人,與其苟且獻世,不如老早死掉,以免阻住地球轉。

  • 如果報章對待這一類的新聞,冠以「中四生不堪功課壓力(註︰每星期中作一篇)跳樓抵死」和「無知少女被騙不自知,矇查查跳樓抵死」的標題,讓他們知道他們自殺,是不讓人同情,反而讓人不屑的,他們就不會打算自殺。狠心地以不敬字眼作標題,長遠來說比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閃閃縮縮的宣傳更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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