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蘋果日報,頭版大約是「13歲女童...未扣安全帶...撞車...枉死」(實際字眼不記得也懶得去翻看了)。
順帶一提,對,我家中有訂蘋果,貪其娛樂性豐富,港聞版根本是笑話集﹗這一天是血肉模糊的特寫,另一天是主教的「生日願望」,有時真想把報紙剪輯成一本笑話集推出。
無論如何,我看到標題便想起,對於「枉死」、「橫死」這一類的標題,我曾經寫過一篇,但找不到,所以倒不如另寫一篇。
我們要斟酌用字的問題,甚麼叫做「枉」?那是冤枉之意。例如岳飛被秦檜陷害致死,叫做含冤「枉死」。飲酒過量中酒精毒而死,叫做「醉死」。飛來橫禍,在銅鑼 灣行人路上行街時,突然一塊霓虹招牌從天而降當場砸死,叫做「橫死」。可是,在東區走廊過馬路被巴士輾死,應該是「抵死」吧?又或者,走進地鐵隧道探險, 結果被列車壓個稀巴爛,也是「抵死」吧?醉酒駕車,不扣安全帶,在公路逆線行走,結果險避對頭車而撞上分叉路口變成炮彈飛車,是「抵死」吧?反而在天橋底 下公園乘涼的伯伯被炮彈飛車壓個正著,那真是「枉死」。同樣,後座乘客不扣安全帶,撞車而死,算不算「抵死」?最抵死的是,前座兩個扣了安全帶絲毫無損又 或只是擦傷手腳,後座兩個扣了安全帶理論上也只會是輕傷,而這次後面兩個就因為沒有扣安全帶而一死一重傷,是「枉死」還是「抵死」?
(有人又會說,如果這麼巧合,剛好是貨櫃車翻側,又剛巧只壓著後座,那後面扣不扣安全帶也得死呀,為甚麼要說人家抵死?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是命該如此,黑過墨斗,都抵死啦。)
問題就是這樣,這些報導都加入了感情因素,如果不忍心說人「抵死」,那就說「撞車而亡」好不好?怎樣說都好,不要說「枉死」呀。說成「枉死」,好像她很無辜,那根本就沒有強調沒扣安全帶的責任嘛﹗
我們看港聞版,每天都是撞車,其實有甚麼意義?意義可大了,我們每天看死人塌樓,就是要「睇人點死」,自己就醒醒定定不要重蹈覆轍,知道人家犯了甚麼錯,日 常生活有甚麼潛在危險,我們就要注意一點,小心出入呀。千萬不要認為這些報道無聊又核突,天天看,根本是長生不老之妙藥呀。
可是,報導也得公平一點。抵死就是抵死,如果覺得人家都死了,不好意思這樣說,那麼不如不要報導﹗用字就是要強烈一點,辛辣一點,而且要不留情面,直斥其非,甚至加以嘲諷恥笑,這麼一來,讀者看了夠震撼才記得入腦呀。
看了這些新聞,我們不是要給「啊,人間悲劇呀」的反應,而是要檢討反省,千萬不要無端端「枉死」。
如果報紙的標題變成「贛居居唔扣安全帶,屢勸不聽,撞車抵死﹗」又或者「交通黑點又唔睇燈亂過馬路,兩部巴士輾過,途人圍觀喪笑」。這樣的警示性是不是強很多?就算不怕死,也不要成為笑柄,那麼人人都會更注意安全﹗
P.S. 更抵死的是,上述女生是在「考試前夕」往BBQ慶祝不知誰人生日,更登上「新牌仔」向朋友借來的Civic。我們看得多這些新聞不會不知道,新牌仔配Civic的新聞隔日一宗,輕則撞欄翻車,重則斷開兩截吧?
這篇內容並無意向先人不敬,但如果想社會進步,大家出入更平安,你們的犧牲,這樣就有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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